新西兰中国城 网讯 奥克兰一家公司因故意违规使用九十天试用期法例辞退一名工人,需赔偿一万元损失。
柴油机械师撒希姆•默罕默德(Sahim Mohammed)任职近两年的时间,但他的前老板将公司卖给阿布尔•哈桑(Abdul Hassan)老板后发生波折。
去年圣诞期间,默罕默德发现两周的工作未发放工资,他向劳资关系局表示,被拖欠工资让他的家庭蒙受压力。二月二十三日上班前,默罕默德就拖欠工资的事情问及哈桑。
默罕默德试图向雇主解释他需要工资付租金,加油,但他的老板在办公室当着其他同事的面大声斥责他。因为默罕默德并没有签劳务合同,哈桑警告他会用九十天试用期法例将他辞退,立即走人。两人此后再没有联络过,劳资关系局裁决时指该公司属于不合理解雇员工。
该关系局表示,需要在劳务合同中注明试用期限时才可以使用该法例。
哈桑需要偿还默罕默德拖欠的工资、尊严损失费、提堂开支和罚款,总金额为10,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