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8日电(记者 于立霄)年逾八旬的剧作家梁信状告中央芭蕾舞剧团舞剧《红色娘子军》著作侵权案1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诉讼双方20年前签订的一次性支付5000元报酬的协议限期是10年、为一次性买断问题,成为法庭争论的焦点。
近日,著名演员冯远征与妻子梁丹妮在微博中披露,中芭因侵犯父亲梁信《红色娘子军》剧本版权,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索赔55万元。此微博发表后在业界引起哗然。
今天上午,梁信与中芭双方都是由律师代理出庭诉讼。当事人梁信及其女儿梁丹妮、女婿冯远征均未到庭。
梁信的代理律师称,双方曾于1993年签署协议,中芭一次性向梁信支付10年的著作权使用报酬人民币5000元,在此期间,梁信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改编原电影剧本等内容。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这意味着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已于2003年期满。此后,双方再未续约。
梁信认为,1993年订立的协议只为10年期使用许可性质,在2003年6月之后,中芭未经其许可继续上演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的行为,构成对其电影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中芭代理律师称,10年期限一次性支付费用当时定为3000元,但是在双方签署协议中却涨为5000元,这就意味着当时已经是一次性全部付清,属于永久性、一次了断。因此10年有效期限不存在,也就不存在续约的问题。
中芭代理律师还表示,中芭早在1964年改编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时已经享有了改编权和表演权。唯一没有解决的是,中芭表演改编作品时没有给付原作者梁信报酬,所以中芭才主动与梁信签订协议。
梁信律师反驳说,中芭在1964年改编了芭蕾舞剧,但当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中芭实际上一直没有得到法律意义上的原著改编许可,这才是中芭提出签约的用意。
至于中芭是否存在违法所得问题,中芭代理律师表示,近10年间,中芭上演舞剧《红色娘子军》共计67场,实际亏损1900多万元,属于演一场亏损一场。而之所以在不断亏损的状况下还要继续演出,完全基于中芭对该剧存有深厚的感情。
1961年,根据梁信电影剧本拍摄的电影《红色娘子军》上映,一度引起轰动。三年后,梁信又将其改编成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成为中国芭蕾史上第一部成功的现代题材的原创芭蕾舞剧,同时也成为中芭长演不衰的保留剧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