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中国城 网讯 由于房主与租户之间要进行房屋买卖,受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一家尼尔森房地产公司试图向该客户索要3万纽元佣金,但被地产代理监管局判有不当行为。
大卫·里维斯(David Lewis)从去年1月份开始就将其房产托付给主流房地产(Summit Real Estate)公司进行管理,在他与主流房地产签署的协议中,有一个条款要求他在将房产出售给租户时,需要向公司支付3%(包括消费税)的佣金。
去年晚些时候,里维斯的租户联系到他,表示要购买他的房产,而房地产公司要求他支付佣金份额。
里维斯认为,在他签署协议之时,该协议条款没有引起他的注意,并认为这份协议不足以成为一份代理协议。
主流房地产公司表示,出售给租户收取佣金的条款非常明显,并没有在协议中有所隐藏,他们提出向里维斯的妻子解释该合同,不过她回绝了。
地产代理监管局(The Real Estate Agents Authority) 表示,它对里维斯表示同情,因为主流房地产公司除了为里维斯寻找一个租户并管理其房产外,并没有为房产销售做任何相关的额外工作。
主流房地产公司提出将佣金从3万纽元减少至12,000纽元来试图化解这一纠纷,不过这被里维斯否决了。
该委员会表示,该协议违法了“在没有签署代理合同,没有提供获批的代理指南的前提下试图达成一个代理委托行为。”
委员会对主流房地产公司罚款2200纽元,并勒令该公司支付投诉人法律费用4198.98纽元。
尽管该条款在协议中没有以“小字号”字体隐藏,但它以“出售房地产”作为条款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