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中国城 网讯 尽管联合国批评国家出台的互联网知识产权法违背人权原则。政府表示将不会因此有任何变动。
上周发布的一份报告表明,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弗兰克•拉吕称国民使用互联网已成为人权的一种,且是一种重要的方式,他们行使的是“言语自由表达权”。
拉吕先生表示,令其感到惊讶的是,一些国家颁布法律规定拒绝用户访问,非法下载受版权保护的资料,如电影,音乐,罚款互联网。
四月,政府通过这样一个与版权反盗版法(侵权文件共享)修正法案,其中包括一项条文,互联网帐户用户违规三次后,最多将暂停该用户的网络使用时间六个月作为惩罚。
该法对于用户违规制裁无效后是否终止其网络使用权的规定仍在处于辩论当中,年轻的国会议员乔纳森赞成网络技术服务公司终止该用户电脑的网络使用权。
该互联网法的出台通过了若干法律意见书的反复论证,商务部长西蒙•鲍尔昨日表示,他并未考虑更多意见。
“但是,我们通过立法、咨询...立法阶段超过两年。我相信,它通过了几乎所有的论证,每一项法律条款均通过专家论坛进行过反复论证。”
政府并未有任何修改该法案的打算。
绿党国会议员加雷思休斯说,联合国的报告应该是在向政府提醒注意,他希望至少可说服政府不要将终止网络使用作为最终惩罚。
工党的通信发言人克莱尔柯伦提出,要对新西兰的知识产权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新西兰已经批准了公约,但尚未纳入法律体系,虽然人权法案条例草案的多项权利旨在实施中。
拉吕议员敦促各国应废除和取消互联网网络使用权有关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