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农业部2002年发布了176号和193号公告,2010年发布了1519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清单主要包括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兴奋剂类,己烯雌酚等激素类,呋喃唑酮、氯霉素等抗菌药物类,呋喃丹等杀虫剂类等四大类82种禁用药物和物质。现再次公布,各地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以及养殖场(户)要严格遵照执行。
相关文件:农业部176号公告
农业部193号公告
农业部1519号公告
(本文来源:农业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