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万,陆俊收受了35万操作了2003年甲a联赛第25轮上海德比战。35万,在2003年的北京,能买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放到今天,市值也应该超过百万了。收了那35万之后,陆俊是怎么做的呢?4月7日,央视《足球之夜》回顾了那年那场决定冠军的德比,并针对陆俊判罚的“艺术性”做了解读。
在那场比赛中,陆俊判罚了33次犯规,其中申花20次,国际是13次,从表面上看,陆俊并没有偏袒主队申花队。裁判专家淦耀分析说:“他吹罚对主队略狠一点,或者吹毛求疵一点,可以给客队一种心理暗示,裁判还是很公正的。 ”那场比赛的第一个争议是第18分钟,张玉宁禁区前沿拿球,在和李彦拼抢后犯规,这个犯规动作并不明显,可陆俊判罚了一个位置不错的任意球。可下半场,申花在几乎相同位置上更明显的犯规,陆俊却视而不见。第二个争议是第55分钟,陆俊在申花2:1领先的情况下判罚给申花一个位置极佳的任意球,佩特主罚直接命中,申花3:1取得领先。对于这样的判罚,淦耀分析认为陆俊在收受贿赂的前提下,会很注意射程范围内的任意球判罚。
第三个争议是红黄牌的判罚,第58分钟,于涛在和李彦拼抢时踢到了李彦的脸部,陆俊并没有向有一张黄牌在身的于涛再次出示黄牌。可6分钟后,刚刚替补登场的沈晗在拼抢中踩到了李诚名,陆俊直接出示红牌将他罚下,这一判罚也引起了争议。而在申花3:1领先后,陆俊的判罚开始有利于国际,他判给国际位置不错的任意球,对国际的后场犯规也视而不见。
通过回放,在我们已经知道陆俊收受贿赂的前提下可以发觉几次明显的错判和漏判。可是这并不是太过明显的举动,在不知他受贿的时候,没有人质疑过他。 记者韦伯宁
(本文来源:半岛晨报-海力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