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中国城 网讯 根据法律,任何人都有使用恰当武力保护自己的权力。
刑事辩护专家说,这可能意味着使用武器,比如枪,刀,甚至雨伞,或者和攻击者搏斗。
奥克兰刑事辩护律师Gary Gotlieb说,自卫很简单就能被证明。“可能是你走在街上,突然有人冲过来,你正好拿着雨伞,你本能的就扎中了他们的眼睛或其他部位来保护自己,这就是自卫,因为你明显是在保护自己。”
另一名奥克兰刑事辩护律师Shane Tait说,人们必须证明他们使用的力量和武器是恰当的。“显然,如果一名69岁的老太太拿着一根羽毛在店里追着你跑,你不能拿猎枪来射杀她作为自卫方法。这要取决于什么东西才合理,不管是武器还是搏斗,都要看当时的情况。”
Gotlieb说,在某些案件中,被告的自卫说法不成立。“经常是在聚会中发生了打斗,有人跑去拿了一把抢或者一把刀回来加入打斗。那就不是自卫了。”
犯罪法第48条,在合理的情况下保护自己。犯罪法第55条:使用必要的武力来阻止入侵者进入家中。
2009年4月,Tokoroa地区一个中餐馆老板Zhuo Feng Jiang使用半自动,22口径步枪射中蒙面强盗的腿,警方决定起诉Jiang。
2008年9月,Otara酒铺老板Virender Singh被指控故意伤害罪,他使用一根曲棍球帮对付五名喝醉的少年,其中一人用刀扎伤了他的大腿。一名太平绅士驳回了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