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采矿得不偿失,总理迫于压力回收昏招
本周国家党隆重推出大热门话题两个,其一是采矿,其二是修雇佣法。
星期二,总理终于在采矿议题上正式让步。这之前,我们表明的态度很简单---工党并不反对合理开采矿产资源以发展国家经济,这是共识; 但是工党反对在议案Schedule 4名单中所列的区域开矿,因为它们包括了科罗曼多地区及Great Barrier Island等世间罕有的风景名胜或保护区---这些风水宝地一旦被挖土机入侵,创伤将是毁灭性的--- 除将重创保护区的生态、断掉子孙倚赖的命脉之外,对向来以景观绝美作为招牌的新西兰旅游业,打击之重大也是立等可见。
新西兰旅游业到目前为止,雇佣了18万5千人左右,总共大约210亿的家业。偌大一个家业,带来的就业机会,远胜于采矿,因此在景区与保护区采矿,而且是性价比不很好的一次性采矿,不符合经济的运作规律,完全得不偿失。
在工党等的强烈反对下,总理终于让步,同意不再在第四名单的区域采矿。广大民众虽为这一好消息额首称庆,但冷汗难消---因为国家党的昏招,并不止这一个。
雇员颈上一把刀----Fire at will“随意解雇”
昏招之二,就是国家党政府隆重推出的雇佣法修法。这次修法,被现政府作为促进就业的三大重要举措之一,另外那两个举措是:基总理的全国自行车道以及开了一场雷声大雨点小的就业“口水”峰会。
综合审视三大所谓促进就业的举措,这次的雇佣法修改,相当有幽默色彩。政府的说法是:只要雇主可以在90天试用期中得到不公平解雇员工的权利,就可以创造很多就业机会。
关于雇佣法修法的讨论,有一个很大的误区,即支持修法的一方并未注意、或者避开不谈的:即根据目前的雇佣法,“合理解雇”这个条款其实已经在现有法律中存在了,如果员工不合格,雇主要解雇他/她,并非找不到合理公平的解雇机制。
现在大家讨论的国家党的修法却是一个不公平的解雇机制。为什么说它不公平呢,因为它规定在试用期的前90天中,雇主可以不用提供任何理由,随时随地让员工走人。原法中存在关于合理解雇的表述是“fair dismissal”,中译“公平解雇”,那么对它的修改逻辑上就成了“unfair dismissal”--- “不公平解雇”了。雇主不经由合理的解雇机制而随意解雇员工,工会就给这样的做法一个定义,叫Fire at will, 很精确。
所以,支持修雇佣法的人论证修法好处时,误区正在于把遵循合理解雇机制的好处给类推到不合理/不公平解雇机制中去了。这样的类推是不成立的。
在星期二的国会论辩中,劳工部部长Kate Wilkinson终于确认了她先前迟迟不肯确认的一件事:即公务机构(public sector)并不能从这90天试用期的“随意解雇”中幸免。换句话说,因为我们的教师、医护人员、警员等,统统是公务机构的雇员,所以他们的后颈亦全都架着这把寒光闪闪的“随意解雇”刀。这样一来,人心惶惶的局面就产生了,我们难免担心老板们会在90天试用期中把这个“随意解雇”法滥用,造成公共服务领域极大的不稳定性。再则,一个实习警官的培训成功,平均要花纳税人42,000元,如果这个实习警官在90天之内被随意解雇,浪费的成本实在太高昂。诸如此类的例子如果经常发生在包括公共服务领域在内的本国职场,无论对于纳税人还是国家经济整体,都是难以承受的。
遗憾的是,上述担忧正在变成现实。7月19日The Dominion Post报道: 南岛一位专业人士Alison Murray在跳槽仅两周之后,即遭解雇,成为90天试用期解雇的最新牺牲。Alison 女士是放弃之前的高薪工作去一家拍卖行作艺术品估价员的,原以为自己终于得以从事梦想的职业;并且因为太喜欢新职、本人的雇佣纪录又一向良好,因而对新合同中90天试用期的条款不以为意,没想到祸从天降,莫名其妙被裁。目前54岁的Alison女士成了失业大军中的一员,她认为政府这个90天试用期内解雇法太可怕,担心其他人也有相似经历。
Alison女士的例子对我们是一个提醒,随意解雇的牺牲品还会有多少?这是一个令人不安的疑问。
最后,法律讲究周延性。任何一个法律出来,皆应“catch all”---要考虑到方方面面,对任何时间、任何人、任何情况均适用,要涵括周全。国会作为立法机构,国会议员作为这个机构的重要成员,修法之时理当审慎考量法律的周延性。国家党出台“随意解雇”法,显然违背了周延性原则,对本国的劳工群体必定造成极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