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央行:存款收取机构监管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者:新西兰中国城网站新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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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26 14:14
新西兰央行25日表示,存款收取金融公司,建屋互助协会,存款互助会相关的监管已正式注册,将于12月1日实行。
新西兰央行副行长Grant Spencer表示,根据监管规定,不同的机构将维持最低资本充足率,限制贷款额。
他表示,特别规定,如果存款收取机构有信用评级,最低资本充足率必须不少于8%。如果存款收取机构没有信用评级,那么最低资本充足率不少于10%。存款收取机构在相关方的总风险敞口限额必须不超过资本的15%。
监管的目的是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存款收取机构风险管理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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