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重的学生贷款为广大的莘莘学子们带来了不少生活上的压力。 为了缓解还贷者们的忧虑,我们将向大家介绍如何才能更加高效和经济地偿还学生贷款。 从2009年4月1号开始,大家可以利用新西兰政府对于自愿还款(voluntary repayment)而新推出的津贴优惠政策 (repayment bonus)。具体细节如下:
假如说,在一个税务年度之内(one tax year),你在强制还款额度(compulsory repayment)以外做出了$500或者$500以上的自愿还款(voluntary repayment)。在你的贷款余额在$550以上的情况下,你的贷款帐户将会得到相当于自愿还款10%的贷款津贴。这个意思就是如果你做出了$800的自愿还款,你将可以得到$80的还款津贴。这样一来你的贷款余额将会减少$880而不仅仅是$800。你并不需要通过一次性支付(a lump sum)自愿还款从而得到获取还款津贴的资格。取而代之,你可以通过,在一个税务年度之内,每周支付$10的小额自愿还款的方式,来得到还款津贴。而且,你并不需要通过向税务局申请的方式来得到还款津贴。税务局会根据你在相应税务年度之内的强制还款额度和已还款金额,得知你是否具备得到还款津贴的资格。换句话说,如果你的已还款金额减去强制还款额度大于或者等于$500,你将自动从税务局得到获取还款津贴的资格。
举个例子,在2009年至2010年的税务年度期间,王小姐打算利用上述的优惠政策来全部偿还其余额为$20000(除去强制还款额度)的学生贷款。那么根据前面的计算方式,她仅需要向税务局支付$18181.82就可以得到$1818.18的自愿还款津贴并且完全还清$20000贷款余额。但是问题出现了,就在她付了$18181.82以后,她从税务局收到的学生贷款帐单显示着她的学生贷款余额为$1818.18而不是我们预期的零余额。难道说她并没有得到自愿还款津贴而且还需要偿还账单上显示的余额吗?其实不是这样的,因为学生贷款往往会通过雇主或者其他途径而不仅仅通过贷款人被偿还,所以这样一来就可能出现并非是贷款者所期望的还款金额。为了避免这个误差,税务局会在收到自愿还款后向贷款人通过书面方式来确认还款金额是否属实。根据税务局显示的金额,贷款人可以要求税务局先退还超出了期望的自愿还款,或者是确认还款金额以得到自愿还款津贴。
那么在确认自愿还款金额之后,贷款帐户什么时候才能正式收到还款津贴呢?根据你的不同情况,在2009年4月1日到2010年3月31日之间所做出的自愿还款将在如下时间真正收到还款津贴。
1. 假如你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required to file an IR3 income tax return),那么你将在你的申报审核之后得到学生贷款还款津贴。
2. 假如你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not required to file an IR3 income tax return),那么你将在2010年六月或者七月之后获得学生贷款还款津贴。
3. 假如说你是常驻海外借贷者(an overseas-based borrower),那个你将在2010年五月之后收到学生贷款还款津贴。
假如说你在2009年4月1日到2010年3月31日之间还清了(repay in full)学生贷款并且贷款数额已从studylink转到税务局,你将在付清之后的短时间之内得到自愿还款津贴(贷款余额需大于$550)。但是如果贷款数额还没有从studylink转到税务局,即使你完全偿还了你的学生贷款,你还是要等到贷款数额转接完成以后才能获取自愿还款津贴。
在此提醒大家一下,在2010至2011的税务年度之内,学生贷款强制还款的起征点仍然是$19,084,但是贷款利率从6.8%降至6.6%。不过每年在新西兰居住183天或者以上的同学们则可以获得免息贷款并不受利率的升降影响。希望这则好消息能帮助大家更轻松地完成偿还学生贷款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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