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农民,拿着一纸法院判决,不断上访,反映村里占了他的土地。他不会想到的是,同一家法院,如今判决他“敲诈勒索政府”,有期徒刑三年。这样离奇的事,发生在山西省吕梁市临县。(5月6日《中国青年报》)
一个老农民也能敲诈政府?听起来更像幻想小说,就我们目前的权力与权利生态来说,没人相信,农民或普通公民能够强势到“威胁、要挟、恫吓”政府,“迫使”政府破财的地步——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解释,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所以我说这件事更像幻想小说,“政治幻想小说”——农民敲诈政府,且政府不得不就范,目前来说不过是幻想、痴心妄想罢了。
然而,“敲诈政府”的触目惊心却又是“事实”,此前的河北沧州也上演过多起这样的闹剧。所以说它是“剧”,是因为犯罪过程中的导演与“被犯罪”的痕迹太明显,实施“敲诈”的主角都是上访农民,而导演这出戏的都是政府官员。
不信请看:先是官员提条件、开价码,然后让不谙内情的农民承诺“不上访”;农民一旦上钩,官员们便拿到了“被敲诈”的证据去告发;整个过程从开始到结果实际上都是预先设定好,或说是策划好了的,是精心策划的。本质上实际是“钓鱼”、“设陷阱”,钓人上钩、故意引人往陷阱里掉。用“阴险”二字形容应不为过。
退一步说,即使被判敲诈勒索罪的上访农民大胆包天,有过威胁、要挟、恫吓这样的行为,我们也无法想象能达到使政府“被迫”的程度。如果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成立——农民成了强势,政府成了弱势,那么“弱势者”是如何强征强占“强势者”的土地的?又如何能把“强势者”4次关进“弱势者”的“帮教中心”的?并且,“强势者”起诉“弱势者”胜诉后为啥得不到执行呢?再反过来,依照农民“敲诈政府”的道理推定,政府以关押、殴打这些实实在在的胁迫手段要挟农民以达到不上访、放弃索回土地利益的目的,算不算“敲诈”呢?肯定不算,因为说到底政府是强势的,政府不但掌握着国家公器,而且与司法机关那种以“大局”、“稳定”为“契约”的合作上,也是占尽了普通公民无法企及的司法资源优势的。因此,农民强势、政府弱势就是个伪命题,那么农民敲诈政府也是伪命题;而真命题则是政府官员陷害,以“钓鱼”、“设陷阱”的手段陷害老百姓。
临县法院院长说,“敲诈政府”问题“各有各的理解”。然而不管谁的“理解”,总不能绕开法理太远;“欲加之罪”中怕也是“各有各的理解”的,法律上的事情如果可以如此“理解”,那就不叫法律,可以叫橡皮泥了。(本文来源:国际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