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庭暴力,她选错了解决途径》后续
通讯员钟法刘波
本报记者陈洋根
早报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上任之初对判不判死刑谈及的三大依据之一(另外两大依据分别为法律的规定、治安总体状况),但在现实司法中直接将“民意”写入法院判决词中少之又少。
昨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5个月前发生在上城区北落马营的张文华杀夫案作出一审判决,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文华无期徒刑。
和以往判决不同的是,法院将“案发当地群众普遍意愿”明确写入判决词中,并作为对张文华从轻判决的理由。
但旁听判决并为张文华求情的群众还是感觉判决过重,对此为张文华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苏迪亚说,无期徒刑的判决已是最好的结果,毕竟以暴制暴的方式不可取。
不能认定死者有重大过错
在一审开庭时,包括张文华的辩护律师苏迪亚在内,都认为张文华是由于无法忍受旷日持久的非人折磨和家庭暴力,才举起了手中的榔头将酒后熟睡的丈夫李某杀死。
不过,法院昨日的判决中认定,本案中死者所实施的暴力是因家庭纠纷所引发,这有别于其他长期、无故、虐待暴力行为。在没充分证据能证实丈夫李某确有外遇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李某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由此对张文华予以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因过度沉溺跳舞以及对妻子张文华、儿子日趋冷淡等行为导致的夫妻争执过程中,频繁甚至当众殴打妻子张文华,在本案的起因中有一定过错。
判词中提及“民意”
法院认为,张文华因怀疑丈夫李某有外遇及在两人因此发生的多次争执过程中遭李某殴打,由此心生怨恨,并为泄愤采用橡胶锤猛击头部及掐颈等方式非法剥夺李某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鉴于本案是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有一定过错以及案发当地群众普遍意愿,对张文华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张文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得太重了,她(指张文华)也是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才选择了这条路。”法院一审判决后,到庭旁听的张文华邻居和同事说,他们原以为张文华会判15年左右。
作为张文华的辩护律师、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苏迪亚认为,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民意,一审判决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从法律角度来说他本人可以接受。至于是否要上诉,苏迪亚表示,这得征求张文华本人及其家属的意见。
昨日一同判决的还有张文华的儿子,他因在母亲杀害父亲后帮忙伪造现场并向警方说谎,被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本文来源:
今日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