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广州日报记者文远竹)记者今日(21日)从广东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省政府以及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机构予以保留。其他市未经省政府核准的驻京办坚决予以撤销。各县(市、区)政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一律撤销。严禁以变换名称、转移驻地等形式变相保留驻京办事机构。全省各类驻京办事机构清理工作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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