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故意杀人,还是无心之过?王剑案法庭激辩
新西兰中国城 网讯 本周二,王剑遇害一案终于在曼努考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就被告的罪行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有关本案的更多细节也因此被披露出来。
检察官克莉丝汀.高墩(Christine Gordon)大律师指出,2008年6月16日对王剑女士而言本应是一个平常的日子,但由于她要赶着去见刚刚从美国过来的兄弟,所以她在那一天提前结束了在附近咖啡馆的工作,于当天下午三点半左右来到了曼努考购物中心的停车场内,而这彻底的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
克莉丝汀.高墩检察官指出,从种种证据来看,抢夺他的皮包并且驾车撞她的二十三岁的克里斯托夫.雅各布.小夏德洛克(Christopher Jacob Junior Shadrock)完全是在故意杀人。这位检察官引用王剑女士的儿子埃德蒙(Edmund)向警方提供的证词表示,当时王剑女士站在小夏德洛克所驾的那部偷来的汽车的左前方,手里抓着该车的左后视镜。从这个情况来看,小夏德洛克完全知道王剑女士就在他的车前,但他却不顾对方的安危,径直加速进而撞到了王女士。根据这个情节判断,有理由相信小夏德洛克是在故意杀人。但被告的律师却也因此辩护说,王剑女士并不是站在汽车的正前方,而是左前方,所以小夏德洛克并不是开车径直向她撞去,从这一点来看,应该排除他的当事人是故意杀人的可能,而仅是误杀而已。这位律师因此要求陪审团裁定小夏德洛克的罪名是后者,而非前者。
未来几日,本案将继续在曼努考地方法院进行审理。中国城网站新闻部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审理进展情况,及时报道有关情况,敬请所有关心此案的网友留意。
另据了解,昨天一同出庭的还有本案的另五名被告。他们的年龄全部在二十岁出头,分别被控以偷窃、包庇和销毁赃物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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