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冯雅可)昨日,成都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做好2010年成都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确定今年成都六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时间统一在6月7日—11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预约和登记,违反规定的学校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放弃就读服务区内小学
家长要送交《就读证明》
成都市教育局规定,在当年报名入学小学一年级时,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其他学校(本区内非服务区学校或其他区、市、省的学校)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需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和当地学位状况,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
学校不得进行任何考试
成都市小学新生入学仍将坚持户口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小学新生入学以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明)和户籍证明为依据。成都市教育局强调,学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查或变相考试、测查,并严格控制班额。据了解,成都市要求小学一年级班额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入学名额,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特别提醒
家长带子女登记时需带上的具体入学材料包括房产证件、证明材料和户籍证件两部分。
房产证件、证明材料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与户籍一致);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除提供祖辈的房产证外,还需持有父母各自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其无房产,与适龄儿童一起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公函证明。
户籍证件包括: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以及公安户籍部门回执。按规定,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入学。
(本文来源:
天府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