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林驰胜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四条措施(简称“粤四条”):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规范。
针对“粤四条”与“国十一条”保持了高度一致,就加强供应、限价房、公共租赁房试点和三旧改造等规定,能否有效抑制房价上涨及缓解市场供应等问题有业内人士表示,“粤四条”虽没有说要打压房地产,但对楼市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起码人们对市场的信心难以提振。
增加小户型和保障性住宅供应
“粤四条”第一条指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该条要求各地加快已建、已批未建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和列入2009-2010年住房保障规划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销售、建设进度,增加住房有效供应量。各地级以上市要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供应规模和建设规模,于2010年5月1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还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用地协调机制,及时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用地需求和建设资金,推进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力争到2011年底基本解决目前登记在册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加快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针对上述要求,东莞中原地产车德锐认为,这是对“国十一条”的落实,各个省市都在抓紧时间出台或执行。对于该条款中提及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可以理解为增加小户型供应总量和保障性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
东莞“三旧”改造面临长期挑战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启动其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力争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改造任务。结合“三旧”改造,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旧城镇、旧厂房和城中村改造,增加城市中心区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认真落实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可参照“三旧”改造政策在土地、资金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将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
对于以上“三旧”改造指示,广东省房协理事赵卓文认为,三旧改造能否提供更多的廉价商品房,是一个长期挑战。
“各地的‘三旧’改造侧重点都不同,不过由于东莞经济发展走在前面,因此改造的力度和难度比较大,说其是一个长期挑战是有道理的。”车德锐如是说。
东莞楼市将有所降温
“粤四条”还提出,严格执行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制度,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继续执行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的优惠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出售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出售购买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出售购买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
东莞合富辉煌研究部经理李兴旺认为,这意味着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和税收全面收紧,其结果自然是购房的门槛及成本提高,它势必影响一部分人的置业计划,尤其是遏制那些带有投资和炒房性质的消费群体,从而让市场有所降温。不过,政策对刚性需求群体的影响相对小一些,该买房的还是会出手的。
提前一天报价或加大竞争
据了解,“粤四条”在房地产市场秩序方面加强了监督规范力度。通知要求,各地在审批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时,以整栋为最低审批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
此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捂盘惜售、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占地不用、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置,建立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东莞知名本土开发商负责人表示,这对东莞现有的销售方式有一定的冲击,其将加大同期、同区域在售楼盘的竞争,可能会出现一个企业旗下多个楼盘窝里斗的现象。“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排除一些开发商将通过放缓审批速度,来规避竞争风险。”(本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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