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突然收到一份特殊请帖,白色的封面上烫印着金红的国徽,翻开后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奥克兰总领事--廖菊华女士落款的邀请函。邀请我参加2010年春节团拜及文艺演出。在我的生平中,收到这样的请帖还是头一次。我虽然做了50多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一直无缘于“国”字号的活动,更不用说“国”字号的邀请,今日在海外侨居获此殊荣,不能不有些受宠若惊。想想小女子并无什么功名在身,也未做任何经天纬地之事,突获其荣,一时间还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打电话去几个可能向领事馆推荐我的部门,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总领事馆是如何得之我和我的住址?让我百思不得其解。
由于在报上写专栏的原因,我前年的曾获得新西兰国会的邀请去惠灵顿参加国会的晚宴,因为去惠灵顿人生地不熟,虽然有可以与新西兰的总理合影的机会,也不值得一天往返的舟车劳顿,固放弃了。这次的邀请是来自祖国的领事馆,而且就在本地,我当然是要去参加的,所以马上按来函的要求发了应邀的回函。
说起来我这个人也是够糊涂的,邀请函上写明了是2月5日,星期五,我可偏偏记成了2月6日星期六,做好一切准备在星期六去赴会的安排。星期五的下午4点半左右,我正在为赴明日之约染头发,突然接到“川渝同乡会”会长的电话,让我和他今晚同车去赴约。他的电话让我吃了二惊:一惊:我心中的疑团得解。原来是我在同乡会任理事,是会长向领事馆推荐并提供我的通信地址;二惊,团拜会不是明晚是今夜。我连忙找出请帖仔细看,是我记错了。这下我的计划被打乱,赶紧为赴约沐浴、更衣、打扮。好在我早就想好了穿什么去赴约,才避免女士为出门换装时临阵磨枪的慌乱。
由于我的迟到,我们一行来到TelstraClear Pacific会场时,春节团拜会已经开始了。整个会场以中国的大红灯笼为布置的主题,配合着灯光,传统的红灯笼和时代有机地结合,处处透露出节日的喜庆。正前方的主席台上巨大的投影屏上用中、英文写着“春节团拜”的大字,前台放着有国徽标志的讲台。台下大厅摆放着80多张大圆桌,桌上放满糕点饮料。会场里高朋满座,热热闹闹。廖总领事首先上台致词后,新西兰唯一的华人部长黄徐毓芳、工党国会议员霍建强、奥克兰市的市长、曼纽卡市市长纷纷上台致词。然后文艺演出开始了。
这场文艺演出是以本地的华人和华人团体为主,演出有舞蹈、民乐、戏曲独唱等。最特殊的表演是三位领事馆官员登台表演的京剧《沙家浜》中的《智斗》。虽然他们的唱腔不标准,程式不准确,但领事们与民同乐的精神是值得赞扬的。美中不足的是会场的音响效果不好,有时声音太响,有时又听不清。
由于路远,没等散场我们就离席了。听说散场时由于大多数出席者的提前离席,散场谢幕灯光打开时原本高朋满座、热热闹闹的大厅空空如也,这让主办活动的领事馆及官员们在前来参加活动的新西兰政界贵宾面前感到了尴尬。其实我说自己住得远也不成其为早退的理由,来自whangarei和Hamition的贵宾都坚持到了最后,可我们身居奥市的主人却嫌远早退,这实在是个人的礼貌和修养不如人。
这是继“螃蟹门”之后的另一个“不约而同”的集体行为,是不违反任何法律的一个很不礼貌行为。作为参与这个“不约而同”中的每一个“我”,认为自己的离去并不是很重要,是无伤大雅的行为。这个“不约而同”中的每一个“我”就像寓言故事《猴子抬石头》的猴子一样,认为其他三个猴子会出力。而这次“不约而同”中“猴子”们的小算盘的结果是在50多位新西兰政界高层来宾的面前丢了由中国领事馆代表的礼仪之邦的体面和中国人最讲究的面子。由此可见就是在讲究法律的新西兰仅以是否违法来作为行为的准则,其结果只是将自己放到了一个多么低的层次。
与“螃蟹门”的“不约而同”有区别的是,能够被领事馆邀请而参加这个国家级的春节团拜和演出会的人士应该是在纽华人的“精英”,而这些“精英们”应该为自己不很“精英”的行为感到羞愧。至少我自己应该为自己失礼的行为承担责任,我个人在此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奥克兰领事馆表示自己深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