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内,10名少年疯狂地实施抢劫。他们专挑在河边、公园小道附近谈恋爱的青年男女下手,先后作案9起。除了在老家绵阳作案,他们甚至“组团”乘火车到成都、西安、杭州行凶,并在抢劫过程中刺伤多人。他们当中,有7人在作案时都是未成年人,年龄最大的只有19岁,最小的今年才16岁。昨日记者获悉,锦江区法院已以抢劫罪对这10人分别进行判处。
法院认为,柏某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刀威胁、暴力殴打的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已经构成抢劫罪。其中,柏某、杨某等6人多次抢劫,并且因抢劫致人重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但由于他们系未成年人、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归案后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归案等,这10名被告人均有不同程度的酌定从轻情节。
“10名被告人分别在共同抢劫的犯罪中分工配合,作用‘积极’,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最后,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柏某等10人有期徒刑,刑期为8年至10个月不等,有4人被法院适用了缓刑,并分别处以5000~3000元的罚金。
锦检法 本报记者 董馨
(本文来源:
成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