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控辩双方就“是否有自首情节”、“被害母女尸体至今没有找到,死因是否成立”等进行交锋。
1、绑架还是抢劫杀人
辩护律师:在公诉机关指控的桂林抢劫杀人一案中,成瑞龙实施的是绑架,并非抢劫;根据法医鉴定,李某是因心脏破裂而死,当时成瑞龙只是用铁链捆绑李某,持刀伤害李某的是兰启荣而非成瑞龙。
公诉人:成瑞龙绑架不成就实施暴力,行为性质已经发生改变。“有充分证据显示,在兰启荣对受害人李某实施犯罪时,成瑞龙用手死死摁住了李某,防止他反抗。而且据成自己供述,撤离前,成瑞龙还往李某背部捅了两刀!”
2、被害母女尸体没有找到,是否被害?
1997年5月28日凌晨,成瑞龙与兰启荣窜至湖南株洲市临园小区一栋503室时,被事主李建平发现,与其搏斗,成瑞龙将李建平杀害。成瑞龙和兰启荣劫持陈定红、李妍婧母女,乘坐出租车至衡阳一荒山,将母女杀害。
辩护律师: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并不能确实充分证明株洲陈定红母女俩的死亡结果已经发生。她们有可能还真实地存在于这个世界上。
公诉人:不能以尸体是否找到作为评判整个案件是否发生的绝对标准。被害人李建平在案发现场遇害,他的妻子和女儿被劫持后遇害,是一个完整的事实。其次,在第一现场遗留有成瑞龙、兰启荣的指纹。被告人供述杀害了母女俩,至今母女俩还处于消失状态,这一事实也佐证了被害人母女已经遇害及事实发生的具体情况。
3、成瑞龙是否有自首情节?
2005年1月,成瑞龙化名周全,因抢劫罪被江西赣州市龙南公安局抓获,并在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江西女子监狱服刑。服刑期间,于2009年5月被发现真实身份后移交佛山市公安局侦查。在侦查期间,成瑞龙交待了他伙同兰启荣于1997年5月和9月在株洲和湖州实施的两宗杀人案。
辩护律师:成瑞龙对于湖南株洲抢劫案和浙江湖州案件中具有自首的情节。当时,是公安机关在具体什么证据没出示情况下,由成瑞龙自己去供述出这两宗案件,应该认为是有自首的情节。
公诉人:成瑞龙在江西隐藏了几年,在服刑期间并没有向公安机关透露他的任何信息,是在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他的指纹,比对指纹,充分掌握证据之后,成瑞龙才不得不交代出他的犯罪事实。他的如实供述并不是自首。(王普)(本文来源:
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