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中国城 网讯 毕业于奥克兰大学、现旅居英国伦敦的新西兰心理医生彼得.斯盖阿伯维尔德(Peter Schaapveld)(图)在英国籍巴基斯坦裔毒贩克马尔.沙伊克(Akmal Shaikh)被中国政府处死前,曾两次首英国政府外交部门的指派,前往中国新疆为关押在那里的沙伊克做所谓的精神病鉴定。但斯盖阿伯维尔德医生称,他在两次抵达乌鲁木齐后都未能直接见到沙伊克并给他做一个面对面的精神状态评估。但他还是从其它资料中判断,沙伊克患有狂躁症和双重人格等心理疾病,有的时候会认为自己做的事情是合情合理的,并且不能控制自己的冲动。这位医生以此对中国政府横加指责,认为中国不应该处死沙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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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真的像这位奥克兰医生所说的这样吗?
让我们来看看新西兰的公众对此怎么理解吧。以下是从报道此事的电视三台网站上摘抄的部分观众的留言:
“I seem to remember not so long ago an advert here in NZ featuring "Aubry" a bloke who suffered the mental illness of Bipolar disorder, if i remember correctly the advert was saying that bipolar sufferers were just normal folks with a few problems and they needed to be treated "just like the rest of us" ......ah that is until they get caught with 4kg of white stuff - in China - Nuff said ?”(这位电视观众的留言大意是:我记得前不久新西兰刚刚播出一个有关要求人们关爱患有双重人格病症的人的广告,那里面说患双重人格的人其实和普通人没什么大太的区别,他们所需要的治疗也与普通人经常所需要的一些心理治疗并无区别。但怎么一旦涉及到毒品,双重人格这种疾病便变得如此严重起来了呢?)
从这位电视观众的留严中我们不难看出,英国政府以所谓的“狂躁症和双重人格”之类的借口为毒贩进行开脱是多么的虚伪。
让我们在来看看另一位电视观众如何留言:
“If Akmal was not executed, every drug smuggler can use so called "mental illness" as a defence for getting lighter punishment. "bipolar disorder"? What a joke! You carried 4.03kg heroin, how many people you want to kill? The answer is tens of thousands! Why should they forgive you?”(如果沙伊克不被处死,那么今后每个毒贩都会用精神疾病来当作获得较轻刑罚的挡箭牌。“双重人格”,开什么玩笑!你携带的可是4.03公斤的海洛因,多少人会因此而被害?答案可能是数万人。这些受害人为什么要原谅你?)
还有一位电视观众留言说:
“The chinese dont fall for the western rubbish when they are faced with a criminal, we in the west are soft, china doesnt stand for the crap we do..yehaaa”(面对罪犯,中国人没有接受来自西方(欧盟和英国)的胡说八道。尽管在西方的我们有自己温柔的法律,但这不代表中国也会如此。)
从上述留言中我们不难看出,西方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惩罚残害他人生命的毒品犯罪,不是可以用来做交易的事情,否则就是对毒品受害人们的犯罪。
沙伊克事件中也凸显出患有“双重人格”的其实正是英国政府自己。当英国和美国为了推翻前伊拉克政权,竟然赤裸裸的编造后者试图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虚假证据,英国政府的法治精神又在哪里?当无数的伊拉克和阿富汗死于美英两国的炸弹时,他们又何曾顾及过别人的生命?如今为了一个毒贩的生命,英国政府居然上蹿下跳,大肆诬蔑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司法系统,其丑态令人不齿。
据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屈学武介绍,根据中国现行法律,鉴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两项标准,其一是心理标准,指当事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本质;其二是医学标准,精神分裂症等严重心理疾病在此标准之内。“中国精神病司法鉴定有自己的标准,一般人认为的人格变态、人格异常、精神偏执等不正常行为都不符合标准,不能据此认定嫌犯患有精神病而免去他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屈学武说。
由此可见,狂躁症和双重人格并不一定就是不能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在这个问题上,中国有着自己的标准,欧盟与英国凭什么要求对方按自己的意愿与标准行事?难道还想重温《南京条约》中治外法权的美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