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银川12月26日电 (陈勇周志忠)2009年12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通报:从明年起,宁夏将暂停以医疗咨询、健康指南、医疗知识、医疗活动等名义发布的广告。通报中还对宁夏各类媒体刊播广告提出新的要求,尤其对医疗药品广告提出明确要求。
宁夏通过媒体所发布的通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全区各级各类媒体凡未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医疗广告,一律停止发布;暂停以医疗咨询、健康指南、医疗知识、医疗活动等名义发布的广告;上述内容作为公益广告发布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医院名称、医院所属医生、专家及医院地址和电话。发布药品广告必须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进行发布,即保健食品广告必须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发布;保健食品、食品、普通生活用品广告,严禁使用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及使用专家、医生、患者、医疗机构名义、形象作证明。医疗器械广告必须合法、准确。
通报同时提出:严禁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和房屋预售许可证发布含有具体项目的房地产广告,违者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监管部门严肃查处。落实广告审查员的“一票否决制”,完善相应的广告发布审查流程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的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本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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