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2月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的落实审议意见报告显示,审计署提出将会继续推动中央部门预算公开,争取再经过两三年的努力,使所有的中央部门预算都向社会公开。(12月26日《新京报》)
中央部门预算拟三年内全部公开,尽管新闻中对此的交代只有一句话,舆论还是敏感地抓住了这个新闻点,并为之兴奋不已。实际上,在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的问题上,审计署的确只能起到“推动”作用,最终的决策大约还得由国务院来拍板,具体工作将由财政部负责实施。
政府预算公开是财政预算法治化的主要环节,是公民对政府预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必由之路,也是一个国家民主政治日臻成熟的标志之一,这些道理已成为人所共知的常识,无需赘述。不过,具体到审计署提出的推动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的目标,其实现过程显然不像政府预算公开的道理那样简单。
今年6月,审计署署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关于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几条意见,其中最值得重视的是第一条“尽快修订预算法,推进财政管理的统一完整和公开透明”和第二条“进一步加强改进预算管理,切实推进预算公开,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这两条意见体现的“预算完整”和“预算公开”原则,不但是政府加强财政管理、人大加强预算监督的基础,也是动员和吸纳公众参与,建立现代预算制度和公共财政体系的前提。审计署在审计报告中郑重提出这两条意见,突出显示了推动政府预算公开的态度和决心,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进而言之,“预算完整”与“预算公开”是一种互相促进、互为因果的关系。以今年10月广州市公布《2009年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为例,他们能够在全国开风气之先,第一个吃全面公开政府预算的“螃蟹”,一方面是因为近年来广州市政府预算日渐规范、完整,不存在某些见不得人的猫腻,广州市乃可以大大方方将其公之于众。另一方面,广州市政府部门预算公开之后,还是受到了一些人的批评质疑,如有人认为预算中没有交代公款招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等“三公”消费的内容,有人批评财政每年补贴政府机关幼儿园高达6000万元有失公平,等等。这说明,广州市政府部门预算仍然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而预算公开反过来又能促使政府预算更加规范、完整,为在更大范围内、更高水平上实现政府预算公开创造条件。
从地方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的艰难起步(始于广州),到中央部门预算向社会全面开,将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改革过程。毕竟公开政府预算相当于公开了政府花钱的过程,要通过一个规范、完整的政府预算反映这一过程,远不是一个如何“做好账”的问题,而必然涉及到政府内部、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人大、政府与公众等多方面的利益调整及博弈互动,其复杂性、艰巨性可想而知。如果能在两三年内把这些博弈与互动关系基本理顺,使中央部门预算以规范、完整的姿态向全社会亮相,那将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就,一个来之不易、堪称圆满的结果。
概言之,如果能在三年内实现中央部门预算全部公开的目标,人们为此努力三年、期待三年是完全值得的。至于有律师、法学家和研究人士提出,应将政府预算公开从人大审议通过预算之后(如今年年初广州市人大通过政府部门预算,10月广州市财政局予以公开),前移到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和人大审议预算的环节,以使社会各界更多地参与预算编制和监督的全过程,这对政府预算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该是在实现审计署提出的“三年目标”之后,下一阶段推动政府预算公开的一个新目标。张木生(北京 教师)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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