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6日,辽宁省绥中县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交费。
为切实减轻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农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03年我国在吉林、浙江、湖北和云南四省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并逐渐推向全国,由农民个人及各级政府共同筹资建立新农合基金,按规定为患病农民报销部分住院及门诊费用。
目前,全国新农合实现了农业人口县(市、区)的全覆盖,参合率超过90%。
在扩大新农合覆盖面的同时,我国还不断提高新农合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到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住院补偿水平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累计有16.5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新华社发(资料照片)
2003年8月8日,浙江省开化县农民展示新领到的农村合作医疗证。新华社发(资料照片)